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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合理去使用地理商标

2012-08-23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从显著性方面看是有强弱之分的,采用臆造的词汇或任意性词汇组成的商标显著性强,而采用公共领域词汇组成的商标显著性较弱。相对于强显著性商标,消费者在对弱显著性商标的判断上更容易产生混淆,商标的显著性较弱,意味着其在获得《商标法》保护上在某些方面也要低于强显著性商标。地名商标属于弱显著性商标的范畴,其保护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其他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

   怎样才算合理使用?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关键看使用方式。如果他人使用该地名仅仅是为表明产地来源,是应当允许的;但如果企业在使用时有意突出使用该地名,并且其使用形式已构成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与注册人使用的地名商标发生了混淆,这种使用就不能视为合理使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999年12月下发的《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
   2、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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