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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是否国酒,商标局可不能做主
2012-07-30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近日,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初审,在三个月公告期内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无效,茅台将“转正”成为国酒。据悉,贵州茅台曾申请“国酒茅台”商标9次,均被驳回。茅台将成“法定国酒”的消息传出,引发舆论强烈反弹。茅台成为国酒之后,对其他酒企是否公平;茅台是不是国酒,到底谁说了算,这确实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茅台名誉董事长季克良曾说,我们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有申请的权利,批不批是工商局的事情。是的,对酒企而言,“国酒”商标的意义无需讨论。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确实是茅台公司的权利,但倘若工商局认定一家,恐怕会伤害酒业公平竞争的环境。
2010年7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台规定,即《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现在突然为茅台加冕,无异于自抽耳光,当然很难说服公众。
茅台公司一直声称其“国酒”称谓是历史形成的,是公众对茅台酒品质的肯定与认可。问题在于:不能因为少数领导喜欢茅台,就自以为得到了公众的肯定与认可。今年3月,在中央明确表态公款禁购高档烟酒后,以茅台为首的高端白酒价格急剧“跳水”。公众有理由相信,茅台与官场腐败、三公消费之间,存在某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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