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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申请"眼镜"商标再遭拒
2014-04-0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Glass”(有“眼镜”和“玻璃”两种含义)申请为谷歌眼镜的注册商标,但目前为止,该公司尚未与美国专利和商标局达成一致。谷歌已经成功申请了“Google Glass”(谷歌眼镜)注册商标,并于去年提交了“Glass”的注册商标申请,使用的字体与在营销推广中使用的字体相同。但美国专利和商标局似乎并不认同该公司的做法。美国专利和商标局在去年发给谷歌的邮件中提出了两点异议。首先,他们担心这个注册商标与现有和正在申请的包含“Glass”一词的电脑软件注册商标太过接近,可能令消费者感到困惑。年秋季,商标审查员在写给谷歌公司的一份信中提出了两点反对意见,其中顾虑之一就是,担心“眼镜”商标跟目前现有或者正在申请的包含“眼镜”字眼计算机软件同名,这样就容易让消费者犯迷糊。此外,该审查员还表示,“眼镜”商标仅具有描述性(merely descriptive)。依据联邦法律,只是描述某种产品的文字不赋予商标保护。比如,一家制造沙拉的公司不能申请甜辣酱商标。“跟其他公司一样,谷歌只是采取常规措施来注册和保护其商标。”谷歌发言人表示。目前,谷歌已经向少数人群出售了其智能眼镜,但还未公布向大众零售市场发售这款设备的具体的时间。谷歌律师在回复商标审查员的信中辩解道,谷歌申请的“眼镜”商标不会迷惑消费者,因为在过去几年时间,有很多媒体已经对谷歌眼镜这款设备进行了报道。此外,他们也不同意所谓的“仅具有描述性”这一说法,表示谷歌智能眼镜的框架和显示屏部件并不只包含眼镜,它们是由钛金属和塑料制成。尽管采用了独特的字体格式,但该机构还认为,“Glass”是一种“单纯的描述”。根据现行的美国联邦法律,由于缺乏独特性,因此单纯的产品描述性词汇不能申请为注册商标。例如,调味品公司不能直接将“辣酱”申请为注册商标。“与很多企业一样,谷歌也在例行公事保护和注册自己的商标。”谷歌发言人在声明中说。谷歌已经在有限范围内销售了这种可穿戴电脑设备,但尚未宣布面向大众市场的发售日期。两周前,谷歌商标代理律师在给美国专利和商标局的回信中,通过1929页的文本对此事进行了抗辩。他们反驳了此举会令消费者产生困惑的观点,尤其是考虑到各大媒体过去两年对谷歌眼镜的广泛报道。他们同样不认同所谓的“描述性”观点,因为谷歌眼镜的框架和显示器根本不包含“玻璃”,而是用金属钛和塑料制成的。这两位律师还表示,单纯的“Glass”一词并不会让潜在消费者了解这款产品的性质、功能或使用方式。谷歌的这一计划至少遭到了一家公司的反对。浏览器插件Write on Glass开发商Border Stylo去年12月就对此提出反对。谷歌则在上月展开反击,要求撤销Border Stylo的注册商标。Border Stylo律师尚未对此置评。美国专利律师约什·格本(Josh Berben)表示,谷歌不必获得联邦政府的许可便可将自家产品称作“Glass”,但如果谷歌的注册商标计划落空,就很难保护这一商标,也难以免遭其他企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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