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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抢注-“爱马仕”商标花落别家
2012-06-15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继苹果和深圳唯冠的iPad之争、“乔丹”争议之后,确权案还在继续上演。这一次的事件主角是世界知名奢侈品“HERMES爱马仕”,原因是其中文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达丰制衣有限公司于1995年进行了注册。
相关人员了解到,爱马仕早在1977年在国内注册了其国际通用英文“HERMES”,但令人意外的是“爱马仕”的中文却迟迟没有进行注册。此后,该中文被达丰制衣抢注用于服装类商品,爱马仕国际申请中文时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下简称商评委)驳回。之后,爱马仕将商评委告上法庭,日前法院维持了商评委的驳回裁定。
“这样的事例并不少见。”正见顾问咨询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崔洪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大部分国际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一开始进入中国市场后只注册了英文商标,中文商标并未进入其战略层面进行考虑。而当中国市场逐渐壮大,由于缺失中文商标权,就陷入极为尴尬的境地。”目前,一旦进军国内服装市场,“HERMES”将面临“爱马仕”商标的挑战。
爱马仕国际状告商评委一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在庭审过程中,爱马仕国际表示,1977年9月2日,持有“HERMES”、来自法国的埃尔梅斯国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HERMES”商标。该商标及图形被核定使用于国际分类第3类化妆品商品上,之后又被核准用在皮、革、衣物等商品上。爱马仕国际同时出具的证据显示,1977年至今爱马仕国际以“HERMESCUP、爱马仕杯”的名义赞助香港赛马会或者以“爱马仕”和“HERMES”的名义出现在《大公报》等媒体上。
但遗憾的是,30年间爱马仕国际从未提出申请中文商标。1995年达丰制衣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爱马仕”商标,爱马仕国际当即提出异议,向商评委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申请。商评委裁定后,准予“爱马仕”商标注册。此后,爱马仕国际不服裁定,将商评委告上法庭。爱马仕国际提出达丰制衣对于“爱马仕”的抢注是出于对“HERMES/爱马仕”的翻译、模仿,请求法院判令其重新作出裁定。而商评委及第三人达丰制衣公司坚持此前的意见,认为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北京市一中院最终判定,爱马仕国际提交的大部分证据的形成时间,都晚于“爱马仕”商标申请注册日。相关证据均是媒体报道,且均发生在我国香港地区,不足以证明爱马仕国际尚未注册的“爱马仕”商标已为内地相关公众知悉,该商标不构成注册的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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