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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可能存在的异议风险

2012-10-2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异议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对已经商标局主动审查并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以《商标公告》方式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监督的被动审查的法定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核准的商标持有不同意见并有明确理由的,都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求撤销初步审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哪怕这个理由是错误的、莫须有的、恶意的……等等,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提异议,该商标就会自动进入漫长的异议程序中,商标局在审理中对异议人的异议理由和被异议人的答辩理由进行详细审理裁决。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异议理由成立的,该商标将被驳回。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商标异议复审,直至法院诉讼。

   就目前异议程序的审理现状来说,商标局的异议审理期要长达2年左右,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审理期需要1-2年,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的二级诉讼裁定各需要6个月左右。如果全部程序走完需要长达数年。曾经有过的异议案例,最长的可达近十年。因此,异议存在的可能性也是必须经过而无法避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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