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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复议做出了哪些复议决定

2012-09-11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复议机关经过审理,分别作出以下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有程序上不足的,决定被申请人补正;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权限和程序的,决定予以维持;
   4、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影响申请人合法权益、超越或滥用职权以及明显不当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应当制作复议决定书,其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主要请求和理由;
   4、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
   5、复议结论;
   6、不取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或是终局复议决定时当事人履行的期限;
   7、作出复议决定的年、月、日;
   8、复议决定书由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署名,加盖复议机关的印章;
   9、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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