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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详细讲述什么是商标退化

2014-06-19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的退化是指商标自身显著性的逐步退化乃至完全丧失。商标显著性退化或丧失将导致一个原为有效注册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进入共有领域无法为注册人专有使用。(当然未注册商标也有可能退化)。

   商标的退化是指商标自身显著性的逐步退化乃至完全丧失。商标显著性退化或丧失将导致一个原为有效注册使用的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从而进入共有领域无法为注册人专有使用。(当然未注册商标也有可能退化)。缺乏内在显著性的商标可因为使用而获得显著性,同样,一个原本具有显著性的商标也可因为种种原因而导致显著性退化或丧失。为了使商标所有人更好地避免退化,不少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商标所有人享有字典订正权,即如果某一商档被作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收入字典、百科全书或参考读物甚至电子数据库,即使是一种非商业性使用,商标所有人也有权要求出版人立即或至少再版时注明该标记为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所有人虽然采取措施但仍不能阻止的商标退化是否会导到商标权利的丧失的问题,目前的认识尚不统一:美国的规定最为严厉,即只要商标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不管是谁造成的,一律可撤销该商标;欧美体则规定,商标所有人只有在可为而不为的情况下才承担退化的后果,到于采取措施后仍不能阻止的“退化”则不予考虑。

   具体在判断是否产生退化时,不能仅仅因为该商标也被用作某种独特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或用来识别该商品或服务,即被视为该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在确定注册商标是否已成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时,应首先考虑注册商标对有关公众所具有的主要含义,而不是购买人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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