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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件需要哪些要求,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2012-07-18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那么商标异议申请书件需要哪些要求?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商标异议申请书件的具体要求

   1、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2、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的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3、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有关证据应编排目录及相应的页码。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在申请人章戳位置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类别、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商标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可从网上下载);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6、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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