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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注册商标权的保护

2013-03-0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商标权的保护一般说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比未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更懂得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他们也不像未注册商标所有人那样频繁地修改、更换自己的商标。经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除极少数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争议者外,在绝大数情况下都不会发生所有权问题,即权利人能够维持其对该商标的专有性。当注册商标权受到侵权时,不仅可以通过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而且还可以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主动保护。在地域方面,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其注册国,假如权利人想在中国大陆得到保护,就必须在中国大陆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当然,注册商标权也要受一定条件的限制。
  
   首先,在时间方面,一次注册的有效期只有10年,尽管权利人可以不间断续展使权利无限延长,但是,如果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就有可能被撤销注册。而且,注册商标在一定期限内是允许争议的,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规定,争议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是违反禁用条款或者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则有可能因注册不当被撤销,且一般不受时间限制。
  
   其次,在地域方面,对注册商标权的保护仅限于其注册国,如果权利人想在其他国家得到保护,就必须到相应的国家去注册。在使用范围方面,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此外,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需要变更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也要提出变重申请。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以及所使用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都有可能导致其注册商标的撤销。可见,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要想使自己的权利获得充分的保障,就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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