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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纠纷

2012-12-22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据了解,近日,“湖滨”商标持有人蔡晓丽近来陷于商标纠纷的烦心事,在国家商标局没有核准商标转让的情况下,洛阳湖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湖滨)就监制、委托代工了大量的“湖滨”牌果汁,这些果汁品质无法达到“湖滨”品牌要求,有些产品甚至质量有问题。对此专家认为,无论是否侵权,商标使用者都应该提供与商标质量相称的产品。

   位于三门峡市的三门峡湖滨果汁饮品公司(以下简称三门峡湖滨)成立于1997年,经商标持有人蔡晓丽许可,使用“湖滨”商标。三门峡湖滨生产的“湖滨”牌系列果汁以纯净、高浓度、无污染、无添加、原生态的特点,行销到全国200多个城市并出口国际市场。据调查,2011年5月,彭民生和蔡晓丽签订协议成立洛阳湖滨,彭民生以现金资本作为投入,蔡晓丽以“湖滨”商标所有权和相关技术作为投入,分别占75%和25%的股份。其后双方合作生变,2012年1月10日,国家商标局驳回了洛阳湖滨提交的“湖滨”商标转让申请,随后商标纠纷进入司法程序。8月23日,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蔡晓丽在15日内将“湖滨”商标转让给洛阳湖滨,但蔡晓丽随后提出上诉。

   对于是否侵权,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王守利律师认为,商标法规定:转让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据此,商标权的取得是必须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公告的法定形式,除此之外非经权利人许可的其他任何使用方式均涉嫌违犯商标法。据调查,洛阳湖滨下属的洛宁公司直到2012年9月中旬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但今年初就监制、委托其他企业代工了大量的“湖滨”果汁投放市场。对此彭民生认为:“洛阳湖滨监制的果汁使用代工厂的食品生产许可QS编码,这不违法。”

   洛阳湖滨监制的“湖滨”果汁质量到底如何呢?不久前,记者在洛阳市场上看到一款由洛阳湖滨监制、洛阳君科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玻璃瓶装“湖滨”果汁饮品。在瓶盖下沿锯齿处,有果汁含量小于等于50%的字样。洛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称:“果汁含量小于等于50%这么标志相当于没标志。果汁含量20%也符合小于等于50%,一点果汁没有也符合小于等于50%。”显然,标志不规范。代理商称,这款零售价为2元的果汁饮料属低端产品。“今年夏天还出过两次质量问题,也不敢大胆地卖。”君科乳业负责人称,洛阳湖滨提供了玻璃瓶、浓缩果汁等原料请他们代工产品。“洛阳湖滨和三门峡湖滨是两回事。三门峡湖滨设备技术那么先进,怎么会到我们这小厂来代工呢?刚开始我们就发现原料质量有问题,但洛阳湖滨坚持生产。”

   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张志峰认为,根据商标法,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无论是否侵权,商标使用者都应该提供与商标质量相称的产品。虽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但在此期间工商等部门的监管也不应缺位。对于市场上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应该依法予以查处,确保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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