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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城称“庐山欢乐谷”侵犯他人商标权
2012-10-19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0亿元的庐山欢乐谷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星子县。该项目建设用地2200亩,背景用地4000面。项目涵盖主题公园、庐山·鄱阳湖山地体育公园、鄱阳湖水上游等内容。
据了解,华侨城(000069)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未参与任何与“庐山欢乐谷”项目有关的事宜;与江西欢乐谷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通过了解,“江西欢乐谷”投资方其实是广东省小商品协会和广东林安集团,小商品协会总部位于深圳。广东林安集团则是一家以物流为核心业务的广州民营企业。
据相关人员透露,“欢乐谷”注册商标所有人为该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经其特许授权,华侨城独占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深圳、北京、上海、成都、武汉等地的欢乐谷和即将开业的天津欢乐谷均为其公司旗下连锁主题公园。但其他任何法人或自然人未经许可无权在包括但不限于观光旅游、电动游艺车、玩具等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欢乐谷”注册商标。
据悉,华侨城已委托律师致函江西欢乐谷旅游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欢乐谷”字号的企业名称,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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