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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酒”商标波澜未平,纠结商标案仍在持续

2012-10-15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目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异议书多达20多家。茅台注册国酒商标是否能如愿以偿,尚且还是未知数。

   10月14日,由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自发组织的针对“国酒茅台”注册商标而发起的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研讨会在京举行,多位来自国内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与律师们进行了研讨,这让反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大军中又增添了不少权威人士的声音。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案件研讨会,就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已注册的“上校”商标及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在研讨会上,除了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的7名律师外,还有来自国内的专家、教授,他们中间有知识产权的专家,有参与制定商标法的业内人士。针对肯德基注册上校商标一事,多数专家和律师普遍认为,“上校”是军人的军衔,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也有专家有不同的见解。而对于近期备受质疑的“国酒茅台”商标注册一事,与会专家和律师就其是否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国酒茅台”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顺德表示,茅台注册国酒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制定标准。如果给了茅台,茅台一家独享,那么对其他酒企是不公平的,如果酒企共享“国酒”商标,那么其他的酒企则会跟随茅台向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国酒”商标,如国酒五粮液、国酒酒鬼酒等等,如果大家都注册,那么国家工商总局不是一个商标审批部门,而是成了一个评定酒企商品品质是否达到国酒资格的机构了,因此,国家工商总局针对茅台注册国酒商标的注册应该不予审批。

   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冯晓青主任则认为,“国酒”两字本并不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专有性,它应属于白酒行业中具有特定含义的公有领域资源,即达到了国酒标准、符合国酒品质的可以使用。企业不应当将商标注册作为垄断公共资源的手段,更不应通过商标注册行为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市场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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