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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酱油门”事件
2012-08-1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酱油门”事件又有新进展。相关人员了解到,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案在佛山市中院第24庭开庭审理。原告海天要求被告威极停止侵权、登报道歉、索赔1000万元损失费。
据了解,庭审中,原告海天诉称,该公司于1994年2月取得了“威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该商标于2005年3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被告公司于1998年登记成立,在企业名称中以“威极”为字号。被告在其厂区周边范围设置的广告牌匾、铭牌上,也故意重点突出了企业名称中“威极”字号,并在其网站上直接将原告的基本介绍和产品图片作为其自身的介绍和经营产品对外宣传展示。被告通过上述种种侵权行为误导社会公众,导致公众对被告的产品产生混淆,误以为原被告之间有某种特定关系。
尤其是“酱油门”事件发生后,被告的员工在媒体调查时,直接承认“与海天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行为,进一步误导公众,使两公司产品发生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威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答辩称,其企业名称经合法注册,字号“威极”虽然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威极”相同,但被告既没有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威极”商标,也没有将企业字号“威极”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因此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认为,其公司注册成立时,原告公司的“威极”商标和产品市场认知度还较低,被告在企业字号中使用“威极”不构成傍“名牌”的故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