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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和广药又起火花
2012-08-10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广药集团和加多宝的商标纠纷案没有因法院的裁决而停止。据了解,广药方面曾公开对外表示,“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上述事件,加多宝则宣称,“广药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但现在又声称此协议多处更改、涉嫌伪造,前后说法不一。”
对此,相关人员表示,饮料的夏季销售旺季还没有完全结束,双方的较量不会结束。据了解,8月7日,广州药业公告表示,其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 2012 年7月31日的 X20120416 号商标许可协议争议案仲裁通知。根据该通知,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已就其与广药集团于 2003年5月2日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所引起的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加多宝在7月13日的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向记者公布了上述《商标许可协议》。 然而,广药集团对此《商标许可协议》本身提出了异议。“加多宝7月13日向媒体亮出的所谓‘神秘合同’,多处涂改并相互矛盾,涉嫌造假。广药集团已向公安机关报案。”8月2日,广药集团两家代理律师事务所召开王老吉商标维权媒体通报会,会上广州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立峻发出了质疑的声音。“可以说,《协议》是对2000年5月2日签订的版本人为手写篡改而成。”马立峻认为,前述《商标许可协议》的缴费期限与许可使用期限相矛盾,载明的签订日期与签署的日期相矛盾,内容本身相互矛盾的材料是缺乏明显的证明效力的,不应作为可以采信的证据。
针对广药的质疑,加多宝相关负责人表示,其7月13日出示的《商标许可协议》为双方认可的内容并盖章签字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广药作为商标的备案义务人,理应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备案,因此,广药在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备案,另外广药在2008年、2009年主动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加多宝强调,针对此协议,加多宝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要求对广药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加多宝同时称,7月13日当加多宝公布第三份合同后,广药在媒体上公开承认此协议存在,但现在又声称此协议多处更改、涉嫌伪造,前后说法不一。广药集团在7月16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确实对7月13日加多宝出示的《商标许可协议》予以承认。当时,倪依东表示,该《商标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均以2000年5月2日在广州签订的商标 许可协议(即主合同),以及2002年10月27日在广州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因此该协议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当时,倪依东也表示该《商标许可协议》是广药集团为了授权鸿道集团逾越商标的续展期的合同,专门用于商标授权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使用。
对于广药与加多宝之间没完没了的斗争,相关人员认为,“双方的争斗到明年第一个销售旺季春节时,依据双方市场上的格局可能才会停下来。”对方表示,双方争斗对于行业和消费者不会有直接的负面影响,甚至是有利的,但广药目前产能方面代工较多,其产品品质能否保证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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