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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源被冠上“商标欺诈”的名字

2012-08-07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2011年7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汇源公司苹果醋项目经理王树平,在其引荐下,又认识了汇源集团总经理朱胜彪(现分管汇源饮用水公司)。此后不久,双方便达成合作意向,朱胜彪拍板决定将“汇源”商标授权给云南卡瓦格博公司使用。

   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中商定,云南卡瓦格博公司在云南工厂及另外在全国的3个工厂使用汇源品牌生产、销售饮用水系列产品,包括瓶装水、桶装水等,并一次性支付300万元费用。“其中200万元是加盟费,有收据,另外100万元是市场保证金,但实际就是给王树平的好处费。”祝强说。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卡瓦格博公司开始引进设备,筹备生产“汇源六分子水”。借助汇源果汁的品牌,卡瓦格博公司正准备大干一场,不料却迎来当头一棒,因为不能进行汇源品牌饮用水的生产和销售,卡瓦格博公司的损失达到1120万元。

   对此,汇源果汁集团发布公告称:尽管合作协议列明双方共同发展汇源品牌的饮用水业务,公司并无就任何汇源商标的特许使用权达成协议。同时,云南卡瓦格博并未按合作协议履行若干付款责任,因此,汇源饮用水有权终止协议而毋须对云南卡瓦格博作出任何赔偿。汇源集团广告公关部工作人员在媒体采访时表示,这只是一个简单的合同纠纷,汇源集团已经向北京密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也已经受理。祝强表示,已经收到法院传票,8月9日将庭审,但对于汇源方面“这只是一起合同纠纷”的说法,他完全不认同。祝强认为这是诈骗,公司近两天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苏号朋教授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汇源商标所有权人是汇源集团,所以其分公司转让其商标要获得总公司的许可。我国对商标采取分类管理,汇源饮用水公司与卡瓦格博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然而,以目前状况来看,此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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