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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饮料“王老菊”,将受到惩罚
2012-06-0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近日,市场上出现了“王老菊”的饮料,相关人员了解到,乐东县乐城高成饮料酒厂批量生产的“下火茶”、“绿茶”、“王老菊”、“冰红茶”等饮料,其外包装设计与正规品牌的“椰树吓火茶”、“康师傅绿茶”、“王老吉”、“康师傅冰红茶”非常相似,容易误导消费者。这些产品大量流入乐东、昌江、东方等周边市县的城乡结合部,另外该厂涉嫌冒用他人注册商标。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对该厂进行检查时,“王老菊”老板娘叫嚣“(消费者)分辨不清是怪自己没长眼”。
据悉,4月26日下午,来自安徽阜阳的游客王先生等人在东方市大田镇一家路边商店买了几瓶“下火茶”。回到东方一家酒店后,王先生发现买的“下火茶”和前几日买的另一知名品牌的“吓火茶”外观设计虽然接近,但细看却完全不同。“我来海南几天了,知道有一种饮料叫‘吓火茶’,当时买时就让老板拿几瓶‘吓火茶’,结果回来一看才知道买的是‘下火茶’,此‘下火’非彼‘吓火’,口感大相径庭。”王先生当日反映,他仔细观察才知道,购买并非海口某公司生产的“吓火茶”,而是乐东一家公司生产的“群鹿”牌下火茶。令他意外的是通过上网查询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标签的商标“群鹿”早已在外地被注册,因此他怀疑由乐东县乐城高成饮料酒厂生产的“群鹿”下火茶,可能冒用他人商标。“其外观与海口某公司生产的‘吓火茶’相似。产品包装上印有‘正宗群鹿牌’以及请认准‘群鹿’牌商标等字样”。相关人员说道。对方通过查询发现,“群鹿”商标早已被河北等地企业注册,其注册类别包含食品类,且无一与乐东这家饮料酒厂有关。
相关人员了解到,在乐东县公安局院内可看到该厂存放大量已加工好并完成包装的各种饮料。不仅有“下火茶”,还有“王老菊”凉茶、“冰红茶”、“绿茶”等,其中“群鹿”牌“冰红茶”、“绿茶”等与市场销售的康师冰红茶、绿茶的外包装极为相似,其他各种饮料产品与市场上畅销的一些饮料包装都有相似之处,且这些产品包装上均使用了“群鹿”商标。有关人员将该情况向乐东县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反映后,找到该厂负责人孟某了解情况。孟某表示,产品包装上使用的“群鹿”商标并未在工商部门注册,但强调自己已使用该商标近20年了。一个商标使用这么长时间为何到工商部门注册?对于这个问题,老板娘反复称“只是做点小生意,不需要法律保护”。
对此,相关人员指出,根据我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均为侵权行为。如果“群鹿”商标已被他人注册,且又同为食品类注册商标,那么乐东这家饮料酒厂的行为涉嫌商标侵权。
相关人员说道“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都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如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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