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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老鼠”商标遭到侵权

2012-05-2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米老鼠形象可谓家喻户晓,深受儿童的喜爱;著名的“迪士尼乐园”也因米老鼠可爱的形象而吸引了许多游客慕名前往。然而,可不是什么游乐场都可以有“米老鼠”的。据相关人员调查,温州一游乐场以“迪思尼”为名,室内广告标注涉嫌商标侵权。

     据相关人员表示,当事人在该游乐场所店招及室内广告上标注“迪思尼”、“米老鼠形象”,在同一种服务项目(游乐活动)中使用与迪士尼企业公司相近似的商标,涉嫌侵犯迪士尼企业公司“迪士尼乐园”、“米老鼠卡通形象”的商标专用权。
 
     经该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当事人开办室内游乐场所,对外从事儿童游乐经营活动,场所内设置有玩具区、攀爬架、气球屋、充气滑梯等活动区域。同时,该场所以会员制开展经营,消费者通过预付现金取得会员资格,凭会员卡进场游玩。据当事人交代,至案发时止,他已收取消费者预付款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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