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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商标案之争

2012-05-20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在卡斯特看来,法国公司的产品2006年才在中国市场正式大规模销售,而早在1998年商标注册前,“卡斯特”已在上海班提酒业经销的葡萄酒商品上使用,并在中国市场产生广泛影响。在中国市场,无论是实际使用,还是合法注册,卡斯特酒业的“卡斯特”都比法国公司早,哪有早到者抢注后来者的道理?而法国CASTEL则认为,早在2001年就联手中国国产葡萄酒三巨头之一的张裕,推出联合品牌“张裕卡斯特”,自己只是在当时忽略了中文商标的注册,为其日后的种种官司纠纷埋下导火索。
     眼下,在中国红酒市场上,“卡斯特”品牌这块“肥肉”自然令人垂涎。可要探究“卡斯特”一词走红中国,究竟是源于“张裕卡斯特”,还是法国“CASTEL”,抑或是中国“卡斯特”,恐怕是个见仁见智的问题。与深圳唯冠不同的是,中国“卡斯特”有完整的生产、销售网络,年销售额达数亿元人民币。所谓的“一时忽略”最多只是一张打不出的“同情牌”,以此为借口侵权,自然要付出法律的代价。
     相关人员指出,商标的知识产权不仅是权利,更是利益,是商业策略工具。当初联想在2001年“出海”后,才发现自己的英文名“Legend”在全球竟被100多家公司注册过商标,行业遍及娱乐、汽车等。结果无奈之下,只能花费巨资更换为“Lenovo”。不难发现,在商业竞争中,争夺商标本身无关道德,纯粹是生意。当然,如果是恶意抢注那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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