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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前,需要冷静的思考
2014-01-10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抢注商标已不是新闻,只是最近的“名人商标权”之风大有燎原之势,让其备受瞩目。这种沾名人光的商标利润空间更大,无奈名人也就那一个名字,不够折腾。继而,商标注册又掀起了“擦边球”之风。说白了,就是借着明星的名气来谋利。而偏偏国家的《商标法》又没有对于用名人名字注册商标的相关利益补偿或管理限制。所以谋利者更加地欣然前往。注册个“林书豪”还不够,各种擦边球的商标也蜂拥而至,什么“凌舒好”、“林书豪情”、“玉林书豪”之类的也开始蠢蠢欲动了。“姚明火箭”、“姚明世界”什么的,都是走着“擦边球”的“创新之路”。这也是明星们的无奈了,谁让你那么出名,人家不拿你的名字来赚点钱心痒痒的不行。
但不经本人同意就擅用其名作为商标,甚至以谐音什么的来达成“商标创新”的目的。最起码的,这是对别人的一种不尊重。名字是一个人的代表,擅用已是不对,还要投机取巧的以变换的别字来替代。没错,你大可以说这是你的特有的寓意商标,对方名字又不这么写,你死不认账,人家也拿你没办法。不过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实在有失道德。美国商标法则规定,在未经本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某在世者的姓名、肖像或签字,不予注册商标,所以乔丹跑到中国来维权了。我国的商标法中也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名人有一定的社会地位,用他们的名字注册商标会对民众产生一定的误导,这就会产生不良的影响。02年郭晶晶诉讼“郭晶”商标就是这样的例子。所以,这些人开始在有望成为明星的人终究发掘潜力股,提前注册,等潜力股火了,他们的风险也就转化为效益了。这种做法还是一种赌博似的投机。况且,谁的名字不都一样需要尊重。你将其作为商标听着就不是那么回事儿。商标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只是一个外在的表征。就像你不能通过一个人的名字就知道这个人的为人一样,你也没法通过一个商标名称就确定这种对应产品的好坏。商标代表不了质量。
凭借商标而火热的产品只能讨一时欢喜,而凭借质量而红火起来的产品,其存在是更富于生命力的,即便它所依托的是一个相对不起眼的商标也能因其质量所营造的良好口碑而广泛地为人所知。因此,为商标而争抢不休或以高价从第三者手中买商标的人们应该静一静,思考一下争抢到商标是否真的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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