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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怎么可以“傍英烈”
2012-06-19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注册“孟祥斌”的山东齐河持有人表示,愿意主动申请撤销“孟祥斌”,或捐献给“孟祥斌纪念馆”进行保护。另一位浙江金华的持有人方某称,自己注册“梦祥斌”是为了缅怀,仍在四处贴广告寻求出租或转卖该。孟祥斌的亲友对此非常不满,其生前所在部队由于与方某多次交涉未果,已向国家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认为“梦祥斌”亵渎孟祥斌精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去年年底,国家评审委员会正式受理该撤销申请,此案也成为国内首个因“傍英雄”、“傍英烈”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案。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而将烈士名字注册为,也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十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使用”的规定。“梦祥斌”合法与否?是否应该撤销?我们相信相关部门会不受舆论干扰,依法作出认定。
抛开涉嫌违法不谈,这件事之所以引起社会热议,也与抢注者不顾商业道德,不顾英烈家属和社会公众的感受,一味企图利用名人效应谋利的心态有关。其实,如果提前征得英烈家属同意,并将商标用于与英烈精神内涵相匹配的公益活动中,反而可能成为一件公众欢迎的好事。但注册者偏偏以怀念英烈之名,行个人谋利之实,这不禁引人深思,当下我们究竟应该怎样看待和缅怀英烈?
随着时代的进步,我们对英烈以及道德模范的态度已经越来越客观理性。我们虽然仰视英烈的精神,却可以平视英烈的人生;虽然不必再神化英烈,但也不能失去应有的尊重。有人说,把英烈名字注册成商标,看到商品就能想起英烈,岂不是更好?实在是无稽之谈。精神的感召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力量,怎能矮化为披着“缅怀”外衣的商业行为?真正的被感召,是日常生活中的潜移默化,行力所能及的小善,做益于社会的小事;是危难时刻的果断抉择,顾利国利民的大局,取兼济天下的大义。这才是彰显英烈精神的最佳途径,缅怀烈士英灵的最好方式。
英烈源于常人,所以不必神化;英烈又高于常人,所以值得尊重。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尽管名人效应可以带来商机,但将英烈之名作为商标牟取私利终究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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