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主页 > 资讯中心 >
-
"老干妈"商标战硝烟再起
2012-07-22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相关人员了解到,贵阳南明“老干妈”刚刚起诉了,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的评审委员会,质疑评审委员会核准的“川南干妈”,与“老干妈”商标在构成要素、含义、整体外观等方面都没有显著差别,而且指定使用在“调味品、辣椒油”等相同类似的商品上,构成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贵阳南明“老干妈”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做法,违背了对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在相同类似商品上,应强化保护的一般性原则。也就是说,在相同类似的商品上,如果存在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那么对此后的注册商标的近似判断上要更严格,对混淆界限的把握要更宽泛。否则,可能会造成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反而低于对普通商标保护的情况。
我们了解到,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贵阳老干妈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行政复议。他们认为:“干妈”是一个普通称谓,独创性不强,认为贵阳老干妈和川南干妈的和标识不会导致公众混淆。对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异议复审裁定书,贵阳南明老干妈表示难以接受。随后记者希望找到这一诉讼的第三方当事人——四川省川南干妈食品有限公司,但对方一听说是记者,就挂断了电话。针对贵阳南明和川南两位干妈的商标战,微博上网友也发表了一些挺有意思的评论。有的说:一山只容一虎,麻辣江湖岂能容下两位干妈。更有细心的网友说:盖子上一个是“OPEN”,一个是“开”,足见贵阳“老干妈”已深入人心,成为国际化的著名品牌。作为名牌,就要有“一直被模仿,从未被超越”的信心和胸襟。
还有消费者说,如果能看到照片,你会发现目前销售的贵阳老干妈和四川老干妈,在包装、颜色、瓶子大小等方面十分相似,不仔细看基本分不出来。那么,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批“川南干妈”商标的做法,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律师网首席律师徐新明认为,对商标的判断,主观性的因素比较多。
上一篇:著名商标退出机制
下一篇:我省第一家商标工作站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