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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监管加大新形势执法创新力度

2014-05-19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新《商标法》明确赋予各级工商部门商标监管执法职能。工商部门作为商标监管执法主力军,如何在转型发展的新形势下,进一步探索创新商标监管执法新路径、展现执法新成效,为树立中国在国际上的良好知识产权保护形象作出努力?笔者认为应注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大涉外商标保护力度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长期以来都是东部经济发达城市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要通过创新执法方式、突出执法重点,有效减少涉外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确定侵权易发风险点。一是全面排摸侵权易发风险点。将因商标侵权行为而被认定为三、四类信用等级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存在售假隐患的市场周边、旅游景区、交通枢纽、重要机构周边、主要商业街、存在售假窝点的居民区和商务楼等重点区域列为侵权易发风险点。二是评估划分风险等级。根据侵权隐患程度将风险点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两个风险等级。三是分级监管,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一级风险点由辖区分局落实监管责任,二级风险点由辖区工商所落实监管责任。四是按照风险等级制定执法监管方案,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综合运用错时执法、交叉执法、动态检查、驻场检查等方法,提高监管执法效果。
    建立商标维权信息数据库。要加强与涉外商标权利人的沟通合作,建立包含侵权行为线索信息、真伪商标鉴定信息、工商机关商标维权信息的数据库,为涉外商标案件的线索收集、调查取证、真伪鉴别、证据采集等提供便利。
    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一是对无照无证市场和市场内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和取缔。二是对无照经营者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在严格追究其商标侵权法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并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特卖会的监管,防止借办特卖会名义销售假冒侵权商品。四是在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同时,依法查处其广告宣传、产品质量、包装装潢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网络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网上售卖涉外高知名度商标商品违法行为。
    深化行政与司法协作
    在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案件互商等方面,工商机关与公安机关开展更为紧密的合作。
    工商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等建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工商机关通过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发文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配合工作,明确案件移送标准等。
    打造专业商标执法办案队伍
    建立商标监管的综合评价体系。一是针对不同区域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特点,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充分调动基层工商部门查办商标侵权假冒违法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对于商标违法案件成功移送司法机关的,在考核中予以鼓励。二是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明确考评奖惩细则。
    强化商标监管的专业性。商标处、科均配备具有较强办案能力的人员,切实加强对基层工商系统商标执法监管的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
    推进商标监管的内部协作工作。加强商标与公平、法制机构之间的协作,进一步明确商标违法案件的受理要件、证据标准、量罚尺度等问题,完善商标假冒侵权行为投诉举报流程。加强商标与市场、消保、广告、合同、注册、监管等相关业务机构的配合,进一步形成商标监管执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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