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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商品包装淡出货架
2014-05-1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在商品的外包装上,“中国驰名商标”这个华丽“外衣”曾是很多企业的金字招牌,但从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中国驰名商标”字样不允许再用于商品广告宣传,这意味着“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已终结。“禁令”已实施半个月,首府的著名商标企业已更换了新包装,新疆“驰名商标”商品包装也已淡出货架。据统计,截至目前,新疆已获得37件中国驰名商标,乌鲁木齐共有9件,包括天毛、众和、美克·美家、西尔丹、阿尔曼、新康、金雪驰、天彩、天山水泥等。商超:“驰名商标”包装渐少徐慧源是东方100商厦欢欢超市的楼层经理,他在4月底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提醒原本用“驰名商标”在货架或超市宣传的厂商进行处理。走进该超市,已见不到任何相关的宣传广告。从5月1日起,该超市对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不予进货和上架,而目前超市中现有的一些标注“驰名商标”的商品都是在5月1日前进的货,“驰名商标”字样包装的商品将会逐渐淡出商超货架。家乐福超市购物的消费者刘莉说,平时会经常关注驰名商标选购商品,今后驰名商标从外包装消失,从外观选择可能会存在难度,但购买几次之后,对商品品质有了了解,也会加深对品牌的印象。《商标法》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印有“驰名商标“包装的商品,如果是5月1日前进入流通领域的不予处罚,也无需撤架、召回或更换包装。但对于5月1日后依然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或商品包装上,将处十万元罚款。禁止“驰名商标”用于宣传,是否会影响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呢,短期来看可能会有一些影响,但认定驰名商标的意义依然很大,因为国家对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程度比一般商标要高,国家鼓励企业把商品做到驰名的程度,要从“保护”的角度理解,而不是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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