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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烟”商标风波

2012-07-04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据相关人员了解,6年前中国加入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6年后烟草销量还是一路高歌猛进。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认为,现行法律如果不修改,就连烟盒上印制可怕警示图案这样的事都做不到。

   一些代表还建议禁止使用“中华”、“中南海”、“人民大会堂”等关系国家、民族和党中央、国务院荣誉的,也不得使用“黄鹤楼”、“黄山”、“熊猫”等国家文化标志性景物等名称作为。
相关人员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己批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于2006年1月9日起在我国正式生效。但6年过去了,中国烟草产销量不减反而大量增加。据统计,我国2004年卷烟销量为18736亿支,2011年上升到24125亿支,增加了28.76%,每年死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高达120万。

   相关人员认为,我国目前禁烟举步维艰。例如:烟草企业至今拒绝在卷烟包装上使用醒目的健康警示图片;利用法律漏洞大搞烟草变相广告、户外广告和各种促销、赞助。同时,还擅自在卷烟中添加中草药成份,又变相以“降焦减害”、“保健烟”等诱惑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妇女吸烟。相关人员说,我国烟盒仍然缺乏图片式的健康警示,警示烟草危害内容笼统不明确,字体小,警示区域只达到最低标准30%总面积。

   代表们建议,卷烟、雪茄烟价格由国务院物价部门制定;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的质量、技术标准、新产品审批包装标识文图等,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不得使用“保健”、“减害”、“增香”等添加剂;必须添加的,应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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