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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业商标侵权如何解决
2013-01-08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企业按照外企要求,定牌加工服装,被香港企业告上法庭,认为在服装上使用的鳄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对于未进入中国境内流通的产品,在加工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形下,产品上贴附的商业标识不是用作识别商品来源的商标,不会对国内相同注册商标造成侵害,这种定牌加工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鳄鱼恤公司依然是鳄鱼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进入大陆开展业务,并成功注册了25类“CROCODILE”商标,该服装上使用了鳄鱼商标.,《商标法》规范的是我国领域内商标的使用行为,即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只能在我国领域内得到保护,因此,相关公众应当界定为我国境内的相关公众。鳄鱼恤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了鳄鱼商标,就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无论是否进入国内的流通领域,是否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都构成侵权。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青岛公司停止商标侵权,企业则认为,自己是受韩国一家公司的委托加工服装,数量为1760件,加工费单价为5.5美元。自己的行为属于涉外定牌加工行为,自己只是加工者,不是商标使用者。而且,韩国公司在本国也合法拥有鳄鱼商标,自己使用鳄鱼商标获得了韩国公司的合法授权,没有侵权的主观故意和过错,没有给鳄鱼恤公司造成影响和损失,不构成对鳄鱼恤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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