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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旺旺","阿里旺旺"商标之争淘宝赢了
2012-12-12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该公司代理人指出,“淘宝旺旺”也是文字商标,而且完整包含了“旺旺”二字,并且“淘宝”字体偏小,“旺旺”字体偏大,“淘宝”显著性弱,“旺旺”显著性强。代理人认为,“旺旺”商标经过宜兰食品公司长期使用,在公众中有很大的影响,“淘宝旺旺”侵犯了旺旺食品的在先商号权,阿里巴巴注册“淘宝旺旺”之所以被核准,是因为两家企业的性质、商品都不相同,而且两个商标在名称、含义、整体视觉效果上也不一样。阿里巴巴公司代理人表示,“淘宝旺旺”虽然是文字商标,但是设计上引入了铜钱造型,取兴旺发达之意,之所以使用叠词“旺旺”,是为了加重这种理念。此外,“淘宝旺旺”是一款集成了即时文字、语音、视频沟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聊天软件,是网上交易必备的工具,和旺旺食品在商标种类上完全不一样,并且淘宝网作为知名的购物网站,“淘宝”二字的显著性要高于“旺旺”。淘宝旺旺”虽然是文字商标,但是设计上引入了铜钱造型,取兴旺发达之意,之所以使用叠词“旺旺”,是为了加重这种理念。此外,“淘宝旺旺”是一款集成了即时文字、语音、视频沟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聊天软件,是网上交易必备的工具,和旺旺食品在商标种类上完全不一样,并且淘宝网作为知名的购物网站,“淘宝”二字的显著性要高于“旺旺”。经过该公司的使用已经有特定含义,构成驰名商标。两个商标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并且宜兰食品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旺旺”作为商标,在大陆地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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