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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行政执法中查处的典型侵权案件
2012-07-06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据相关人员了解,以下是商标行政执法中查处的典型侵权案件:
保护“斯达舒”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04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工商局接到投诉,反映广西南宁×××制药有限公司在药品上使用“大斯挞舒”商标生产盒装的“西咪替丁胶囊”即“大斯挞舒胶囊”,随即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广西南宁×××制药有限公司自2004年5月至7月5日立案时止,共生产“大斯挞舒胶囊”14.743万盒,销售金额为14.1522万元;另外库存“大斯挞舒胶囊”40盒,货值28.40元,库存“大斯挞舒胶囊”纸盒4.66万只,货值1.165万元;库存“大斯挞舒胶囊”纸箱165只,货值825元;库存“大斯挞舒胶囊”铝箔包装纸17.70公斤,货值442.50元;库存“大斯挞舒胶囊”包装物,货值1.2917万元;以上经营额合计达15.4467万元。南宁市工商局认为,广西南宁×××制药有限公司未经“斯达舒”商标注册人吉林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大斯挞舒”文字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南宁市工商局于2004年12月29日依法对广西南宁×××制药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当事人库存的“大斯挞舒胶囊”包装盒4.66万只、说明书4.7万张,“大斯挞舒胶囊”包装箱165只,“大斯挞舒胶囊”铝箔包装纸17.70公斤;3.罚款人民币16万元。保护“蓝猫”、“棒小子”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04年10月19日,浙江省温岭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发现,台州市×××鞋业有限公司从2004年10月1日开始,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其生产的“206”及“209”货号童鞋的鞋帮上使用与湖南三辰影库卡通节目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蓝猫”图形注册商标近似的“蓝猫”图形商标;从2004年10月11日开始,擅自在其生产“118”货号童鞋的包装纸箱上,将与台州安特宝鞋业有限公司“棒小子”注册商标图形近似的“小男孩”图形作为装潢使用,足以误导公众。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生产了在鞋帮上使用“蓝猫”图形商标的“206”货号童鞋9940双,其中9640双已以每双9元的价格销售,计销售额6.588万元,从中获利5124元,另有库存300双童鞋被查获,货值8800元。以上共计经营额18.44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浙江省温岭市工商局于2004年12月14日对当事人台州市×××鞋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销毁侵权童鞋2800双;2.罚款人民币18万元。保护“快克”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吉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2004年4月至6月间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治疗感冒药品氯芬黄敏片包装物上使用了“新快克”字样,经营额达30.628万元。吉林省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于2004年7月对该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立案查处,并对该公司药品仓库中存放的尚未销售的166箱标注“新快克”标志的氯芬黄敏药片予以查封。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认为,吉林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经“快克”商标注册人海南亚洲制药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在治疗感冒药品氯芬黄敏片商品上使用“新快克”商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述的商标侵权行为。该局于2004年9月6日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当事人药品库中现存的166箱标注“新快克”标志的氯芬黄敏药片;3.罚款人民币80万元。保护“Kosangas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案2004年8月23日,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对宁波××阀门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行为立案调查,发现宁波××阀门有限公司自2002年12月开始,未经“Kosangas”商标注册人上海容裕工贸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委托浙江温岭市××印务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和施××(已另案处理)印制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小包装盒4.96万只、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铝标牌4.8万只、标有“Kosangas”商标的铝标牌2万只、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说明书4.5万张,共付货款1.76万余元。自2003年3月开始,宁波××阀门有限公司用上述小包装盒、说明书和铝标牌为浙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和“MADE IN EEC”(欧共体制造)字样的8型减压阀1.5万只,销货款15.9万元,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50型减压阀1.3万只,销货款10.05万元;为余姚市××经贸技术合作有限公司(已另案处理)生产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和“MADE IN EEC”(欧共体制造)字样的8型减压阀1.2万只,已售出4000只,销货款4.2万元;为陕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另案处理)生产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50型减压阀2000只,销货款2.25万元。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余姚分局现场查封尚未售出的标有“Kosan?鄄gas及图”商标和“MADE IN EEC”(欧共体制造)字样的8型减压阀8000只、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减压阀6800只,货值14.06万元。以上共计非法经营额46.46万元。2004年8月,浙江省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根据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对浙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03年3月接受国外客户订购标注“Kosangas及图”商标的减压阀要约,在未经“Kosangas及图”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于2003年3月3日、2003年8月18日、2004年2月3日向宁波××阀门有限公司订购标注“Kosangas及图”商标的减压阀。宁波××阀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许可使用“Kosangas及图”注册商标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生产标注“Kosangas及图”商标的减压阀,并按订单分批交货给当事人共计2.8万只减压阀,共计货款25.95万元。随后,浙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依约定将该2.8万只减压阀分批交货给国外客户,经营额共计人民币27.6749万元。宁波市工商局余姚分局于2004年10月8日依法对宁波××阀门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销毁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和“MADE IN EEC”(欧共体制造)字样的8型减压阀8000只,标有“Kosangas及图”商标的减压阀6800只;3.罚款人民币60万元。台州市工商局椒江分局于2004年10月22日依法对浙江××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罚款人民币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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