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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侵犯他人著作权
2012-11-29 整理编辑:国际商标注册 www.shangbiaozhan.com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案是徐汇法院首起受理的注册商标侵害外国法人的在先著作权纠纷的案件。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内容,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即作品一经完成,作者即享有著作权,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权利,并依法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现某公司在未经您许可情况下,擅自复制、销售您享有著作权的图案作为商业使用,侵犯了您的著作权。此外,根据《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著作权属于该规定所述的在先权利的一种。因此,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规定,是侵权行为。我发现某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我设计的标志图形作为商标,并在各经营场所和网上商城销售的系列产品包装上使用了该标志。请问,该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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